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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之委託與受理公告及補助須知

  • 發布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一、    依據經濟部112年5月24日經商字第11204716122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業以112年4月17日經商字第11204711570號公告「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及112年5月5日經商字第11204714030號修正公告本須知 ,並依修正本須知並公告生效日溯自112年4月17日(本須知受理日期)。
三、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惟經濟部得視經費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四、    本補助執行單位為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補助相關事項詳如公告、作業要點及網站規定,如需諮詢,請洽客服專線(07)222-3999(分機13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