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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未實施都市計畫前建物完成證明申請書

壽豐鄉未實施都市計畫前建物完成證明申請書(附件歡迎下載與使用) 申請之建築物非屬供公眾使用,其建築基地位於下方所列: 1.都市計畫區(壽豐村)為62年11月9日前。 2.鯉魚潭風景特定區(池南村)為65年6月7日前。 3.區域計畫法為74年11月16日前。 4.農地重劃區(豐田、共和、志學村):田地目1至12等則為62年12月24日前, :田地目13至26等則為62年12月24日前。 檢附證明文件: 1.地籍圖騰本1份(最近1個月內)。 2.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最近1個月內)。 3.房屋位置圖1份。 4.戶籍謄本1份。 5.近期房屋現狀照片1份。 6.初編門牌證明1份。 7.最初裝設自來水、電力公司電錶證明1份。 8.房屋稅籍證明書1份。 9.公有土地所屬機關承租契約書1份。 10.切結書1份。 每件500元,每增印一份加收100元。 建設課03-8652131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