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豐鄉未實施都市計畫前建物完成證明申請書(附件歡迎下載與使用)
申請之建築物非屬供公眾使用,其建築基地位於下方所列:
1.都市計畫區(壽豐村)為62年11月9日前。
2.鯉魚潭風景特定區(池南村)為65年6月7日前。
3.區域計畫法為74年11月16日前。
4.農地重劃區(豐田、共和、志學村):田地目1至12等則為62年12月24日前,
:田地目13至26等則為62年12月24日前。
檢附證明文件:
1.地籍圖騰本1份(最近1個月內)。
2.土地登記簿謄本1份(最近1個月內)。
3.房屋位置圖1份。
4.戶籍謄本1份。
5.近期房屋現狀照片1份。
6.初編門牌證明1份。
7.最初裝設自來水、電力公司電錶證明1份。
8.房屋稅籍證明書1份。
9.公有土地所屬機關承租契約書1份。
10.切結書1份。
每件500元,每增印一份加收100元。
建設課03-8652131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