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書及範例

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書應備書件: 1.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乙份。 2.未完成地籍分割或其他特殊原因地區,由縣(市)政府視實際需要另行規定載明其他必要書件)。 一案五筆土地之內規費為400元,每增加一筆土地加100元,每增印乙份證明書加40元。 建設課連絡電話:03-8652131轉205

注意事項:申請案地號如屬不同都市計畫區時應分別開立證明書(收費也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