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 稱:約僱人員(延長病假職務代理)
二、職等報酬:五等280薪點,新台幣35,532元(依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
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
三、名 額:1名
四、性 別:不限
五、工 作 地:花蓮縣壽豐鄉公所(97442花蓮縣壽豐鄉壽山路26號)
六、上網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09月15日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
者(需檢附相關訓練與經驗證明,若未檢附,一律以三等220薪點,28,050
僱用)。
八、工作項目:(一)辦理本所民政課或其他課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延長病假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定111年度4
月下旬)。
(二)檢附證件: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
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
證件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各1份,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郵
寄,並於履歷表內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三)報名方式:(1、2兩項目皆需齊備)
1.書面資料(請註明甄選民政課職務代理)逕寄(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親送亦
可):97442花蓮縣壽豐鄉公所人事室收(花蓮縣壽豐鄉壽豐村壽山路26
號),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者恕
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2.簡歷冊、簡歷表及切結書務請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
blueway0816@gmail.com 寄送,若未於期限內寄送者以證件不齊論。
(四)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09月15日下午17點30分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無效)
(五)備註:
1.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2.甄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辦理視訊甄試。
3.錄取名單由本所正式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壽豐鄉公所全球資訊網,倘若正
取放棄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