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親您好
近日府上如收到「花蓮縣壽豐鄉公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
若 貴戶已接自來水管線,納入自來水用戶,請持自來水裝置證明或自來水繳費收據逕向壽豐鄉清潔隊辦理
備註:1.本項徵收是以未安裝、未使用自來水戶為對象,每一年徵收一次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費。
2.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3.繳費地點:
(1)臺銀臨櫃(自付手續費10元)。
(2)7-11、全家等便利超商(免收手續費)。
4.除上述繳費地點外,請勿持本單至其他銀行繳納。
5.有異議請洽壽豐鄉清潔隊03-8653533。
6.逾期請至壽豐鄉清潔隊補單。
7.收執聯請保存5年備查。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