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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 發布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提醒((確診者不可申請防疫補償))本方案可線上申辦或至縣府、公所民政課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另對於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等之家屬亦提供補償。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皆可申請。
縣政府承辦窗口:社會處救助科馬先生 8227171分機397、398、399。
如有問題可洽公所民政課:國民年金 林小姐 8652131 分機128。

 

1.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2.線上申辦系統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3.紓困補償常見問題-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1110506已更新)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4888-52926-205.html

4.((提省確診者不可申請本方案))以下訊息由衛生福利部網站截取問與答資料:

三、補償對象(居家隔離3+4)相關問題(NEW!!)

Q1:民眾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得否請領防疫補償金?

A1:

依指揮中心111年4月26日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與居家環境條件之確診者(包含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評估後得採居家照護,均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通知個案在家隔離。居家照護期間之醫療協助措施包含:24小時緊急醫療諮詢平台、遠距門診醫療、居家照護之藥師調劑諮詢及取得用藥服務。由專業醫療或公衛人員引入醫療資源,進行視訊診療、健康評估、提供醫療資源及協助。

基上,考量「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雖非收治於醫院接受治療,惟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故確診者居家照護其隔離期間無補償辦法第2條之適用,不可請領防疫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