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1年 5月中旬霪雨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發布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公告事項:
(各鄉鎮增開補助項目不同,以下是壽豐鄉增列補助的部份)
一、申請期限:自111年06月22日(星期三)至111年07月01日(星期五)止。
       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課(外鄉鎮農民(土地在壽豐鄉)請至本所農業課申請)8652131分機162
三、現金救助部分及額度標準:
(一)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二)損害率達20%以上者,始予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救助額度標準1.紅豆:每公頃2萬8千元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待公所派員勘查完後,才得已進行清園。
天然災害救助申請需要文件
1. 領款人印章
2. 領款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 領款人存摺影本
4. 土地登記謄本
自有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正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承租地: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正本,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承租契約書、天然災害土地使用同意書(向本所索取)

國有地: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正本,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租賃契約書(限承租本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