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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豐鄉公所(鄉立幼兒園) 111 學年度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 第2次公告

  • 發布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

甄試職稱: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1名

代理期間:11171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2630日止。

報名地點: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平和路43號

報名資格(應具備下列各資格之一)

(一) 【A】資格:

  1. 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2. 具備教保員資格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3. 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於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4. 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於101年1月1日未繼續在職致未能依前款規定轉換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其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再任職幼兒園並擔任教保員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教保員資格。

   (二) 【B】資格:具備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高中職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畢業

   (三) 【C】資格: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者。

   (四) 【D】資格:具專科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 課程三小時者。

報名及審查時間:。 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辦理次級資格招考。

【AB】資格: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ABC】資格:111年6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ABCD】資格: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止。

第一次招考    111年6月28日上午 9 時30分起    【A考試、放榜】--- 無人報考

第二次招考    111年6月30日上午 9 時30分起    【AB考試、放榜】
第三次招考    111年7月1日上午 9 時30分起     【ABC考試、放榜】
第四次招考    111年7月5日上午 9 時30分起     【ABCD考試、放榜】

各次招考若未錄取人選,始續辦下一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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